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张用江 武汉总部
权益合伙人
  • 专业领域: 刑事法律业务、公司、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业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业务
  • 电       话: (027)87877677
  • 传       真: (027)87210569
  • 邮       箱: zyj@lflawyers.com
工作经历:
张用江,男,1964年6月出生,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其编著的大陆第一部物权法教材《中国物权法》出版,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重要影响法学刊物发表数十篇法学理论文章,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1987年至1994年工作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与法律教学工作,曾担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湖北分校(现湖北法官学院)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主讲教师,为湖北省法官培训中心、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讲课。1995年至1998年在中南政法学院工作,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为本科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为研究生讲授物权法,并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5月辞去公职,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社会职务:
  •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
  • 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 湖北省政法委法律顾问
  • 广州仲裁委仲裁员
  • 武汉仲裁委仲裁员
  •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 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
  • 1992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 1992年度荣立湖北省法院三等功
  • 1999年度被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 2000年度被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主任
  • 2002年度被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主任
  • 2003-2004年度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
  • 2010年度被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二等功
  • 2015年6月聘请为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
  • 2016年3月当选为全国律协理事
  • 201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
  • 2018年7月1日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 张用江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成功地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同行的广泛认同。
  • 在建筑房地产、公司、侵权、合同纠纷领域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执业多年以来,成功地代理过数起重大疑难的各类诉讼案件,担任过原襄樊市常务副市长赵XX等省内外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 先后担任上市公司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合资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 多次获得湖北省优秀律师称号。
  • 1992年8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物权法》
  • 1988年1月25日《法制日报》发表《委托合同、信托合同与居间合同》
  • 1988年1月《学习与辅导》发表《浅谈版权与著作权》
  • 1988年3月《学习与辅导》发表《专利权、发明权和发现权》
  • 1988年7月《学习与辅导》发表《谈谈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
  • 1989年3月《法学与研究》发表《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 1990年3月《法学与研究》发表《也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 1991年3月《法学》发表《当前撤诉中存在的问题》
  • 1991年6月《法学评论》发表《湖北省法院系统首届学术讨论会综述》
  • 1992年2月《现代法学》发表《侵害名誉权的若干法学思考》
  • 1993年1月《法学评论》发表《湖北省法院系统第二届学术讨论会综述》
  • 1993年1月《中南政法学院学报》发表《努力开创应用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 1998年3月《中国法学》第3期发表《论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 2007年“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论文《律师的使命》获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