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参加在湖北黄石市召开的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日期:2017/09/20

 

2017年9月18日,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来自最高法院和湖北省省直政法各机关、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刑庭庭长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共计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观摩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与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蔡杰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康均心教授一起作为特邀专家代表参加了观摩活动。

 

观摩活动共分两个部分观摩后的点评。

 

第一部分 庭审现场观摩

 

9:00-11:30,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全体会议代表现场观摩了一起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被告人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庭审情况。

 

第二部分 庭审评议会

 

14:30-17:30,在黄石市磁湖山庄圣湖一厅召开了庭审评议会。

首先由黄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军致欢迎辞,随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分别代表本单位向大会作"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与"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蔡杰教授、康均心教授、汪少鹏律师作为特邀专家学者,分别对上午的庭审进行观摩后的点评。

 

汪少鹏律师高度评价了上午的庭审活动,认为该案的审理,贯彻了事实认定在法庭、证据核实在法庭、诉辩辩论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的审理原则,体现了实质化的公诉和实质化的辩护,是一场规范的专业的实质化庭审。汪少鹏律师在点评后表示,当前正在着力推荐庭审实质化活动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对辩护律师的数量和能力都形成挑战,律师要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提高辩护率,要提高辩护水平与能力,要坚持和而不同、理性对抗,切实实现有效辩护。目前,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执业权利依然未能得到充分行使与有效保障,为此,他恳请政法部门领导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多尊重、理解、支持与包容辩护律师。最后,他表达,无论是尊重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还是尊重辩护权,都是对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尊重。

 

省检察院专业委员谷峰检察官、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夏志斌副厅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张正军副厅长分别发言,谈了本系统对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对上午庭审活动的看法。部分市州中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也作了简单发言,表达看法与建议。

 

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作了重要讲话,对政法各部门如何配合做好推进"三项规程"活动提出要求与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戴长林委员介绍了最高法院推进"三项规程"的一些情况与各地的实践,对上午的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最后对于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1、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推进诉讼制度改革;2、紧紧围绕庭审实质化,关键落实证人出庭;3、紧紧抓住证据裁判原则,善于、敢于排除非法证据,树立司法裁判权威,落实疑罪从无原则;4、紧紧抓住司法公正牛鼻子,实现量刑的公开化、规范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5、紧紧抓住问题导向,继续对庭审实质化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大会最后,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总结发言,姚智明专委提出,之所以黄石、武汉法院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主要坚持了如下几点做法:1、有好的制度设计;2、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3、政法各家的积极参加;4、敢于实践、大胆探索;5、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姚志明专委发言后,宣布大会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具体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此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改革文件。目前已确定湖北省黄石市等17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