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应邀参加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举办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7/09/18

2017年9月16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建三局总部大楼2号会议室举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共有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山区政府系统及武汉市部分区级司法实务部门领导及律师同仁5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与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科院常务副院长、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康均心教授,一同以专家身份受邀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开幕式和四个单元的研讨组成:

开幕式,9:00—9:30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官文生的主持下,正式拉开序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发表致辞,欢迎参会的代表、嘉宾,并简要介绍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

第一单元:9:30—10:30

研讨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构建路径"

由康均心教授主持,青山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检察官张青云、青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友高、汉阳区法院刑庭庭长余立进分别作题为"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中证据标准研究"、"公检法分工配合互相监督机制研究"、"借力多轮改革,推动刑事审判模式系统化"的主题演讲,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游对上述三位演讲者作了集中点评。几位代表发言期间及最后,秦文萍副院长和官文生庭长分别针对发言内容,作了互动与回应,阐明各自的观点与认识。康均心教授针对发言内容,结合近段时间先后参加几个全国性研讨活动的情况,给大家介绍了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些信息和情况,并谈了自己对司法实践中推行这项制度的一些想法与建议。

第二单元,10:40—11:40

研讨主题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律师参与"

由汪少鹏律师主持,武汉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晶律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吴凤博士、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李明霞律师分别作题为"庭审实质化与法庭审理中补充程序冲突与适用"、"加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的实践困境与思考"、"律师视野下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主题演讲。武汉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张军对上述三位演讲者作了集中点评。汪少鹏律师也结合发言内容,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背景下,辩护律师应当如何积极作为,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单元,13:00—14:00

研讨主题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实务探讨"

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游主持,武汉市硚口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耿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杨尚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张静分别作题为"从非法证据排除实训课程谈庭审实质化的公诉应对"、"瑕疵证据的界定与补救问题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行中的法院自身定位"的主题演讲。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星对三位演讲者作了集中点评。

第四单元,14:10—16:50

研讨主题为"改革疑难问题讨论"

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艳主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胜军、青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磊分别作题为"刑事一审普通程序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展示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的主题演讲。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肖玉华对两位演讲者进行了集中点评。

 

随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敬明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工作,并向各位嘉宾寻求良策,以进一步提高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王艳庭长针对各位的发言,谈了自己的评价与想法,并向大家介绍了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一些做法好下一步的打算,并表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认真地做好全国法院系统此项改革工作的试点,创新地开展工作,争取出经验和成果。

在参会嘉宾自由讨论环节,周明达律师(75岁的资深律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毛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袁跃武等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了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一些问题的想法与实践经验,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临近研讨活动结束时,受主持人邀请,汪少鹏律师回答了互动环节一位律师的提问,并谈了自己的想法。在他看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必将对刑事辩护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对辩护律师带来良好机遇,也形成严峻挑战。庭审实质化,是由实质化的公诉、实质化的辩护和实质化的审理所组成,为适应这种新变化,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更新理念,提高辩护水平,实现有效辩护,要在庭审过程中做到三个把控:一是、把控情绪与态度。公诉人、法官、辩护律师因职能分工不同而角度、立场不同,刑事辩护律师要做到和而不同,理性对抗;二是、把控时间与效果。庭审中发言要专业而精炼,做到精准发问、规范质证、专业辩论,力求利用有限的时间充分完整表达意见;三是、把控策略与方法。谨慎启用非法证据排除和无罪辩护,对于选择无罪辩护时,要充分考虑是否可以同时兼顾作有罪的量刑辩护。汪少鹏律师最后呼吁,辩护律师应当多创造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让被告人能够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获得更大的实惠。

 

研讨会最后,主持人王艳庭长对青山区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实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邀请大家以热烈的掌握欢迎青山区法院院长江宁作总结发言。江宁院长首先对各位嘉宾在百忙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由衷的感谢,对于研讨会形成的讨论意见、建议及研讨成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用。江宁院长还表示,此次研讨会意义重大,效果很好,今后将更多组织此类研讨会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最后,她宣布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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