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7日上午9:00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综合业务部二部与民商业务部一部联合举办的关于一经典建设工程纠纷的模拟仲裁庭在律所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委托方(仲裁申请人)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一行前来旁听、指导。
本次模拟仲裁庭由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汪后新律师,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部二部部长袁荆江律师,合伙人宋雪泓律师组成。仲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由立丰所赵泓律师、杨帅律师担任,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由立丰所李黎律师担任。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考评委员会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律师,高级合伙人、民商业务部四部部长黄春红律师、高级合伙人陶双堂及众多立丰同仁在现场观摩指导。
本次模拟仲裁庭完全按照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进行,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汪后新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及仲裁规则。接着由申请人宣读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口头答辩,再由双方进行质证及辩论。
本次模拟仲裁庭完全按照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进行,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汪后新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及仲裁规则。接着由申请人宣读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口头答辩,再由双方进行质证及辩论。
本案是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工程纠纷,仲裁标的为5054万元。本案难点在于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图纸错误、工程该线等因素导致合同内工程施工费用增加及合同外工程量增加。由于合同采取包干价,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增加的两部分工程款项5054万元。
最后首席仲裁员汪后新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施工合同价款为包干价,那么合同内的工程价款是否可以变更?2、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取得被申请人有效审批?该部分款项如何结算?
针对争议焦点,双方委托代理人赵鸿、杨帅、李黎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仲裁庭成员站在申请人(委托人)的角度,出谋划策,一一发表意见:
壹
一致认为包干价是基于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文件等基础材料进行的报价,但实际施工条件与业主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吻合,签订合同的基础发生了改变,致使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建议对该工程的成本价进行评估,补全证据。
贰
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可申请鉴定,补全证据。
最后委托方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对仲裁庭及代理人各位专家的庭审表现给予了极大的认可及感谢,并称通过这次庭审,更加地放心将该案交给立丰所办理,相信以立丰的匠心精神,一定能够将该案处理好,并期待有更多的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