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深度聚焦,立丰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疑难问题研讨会”之二
——关于如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与新《土地管理法》亮点解读的深入探讨
2019年11月28日下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立丰所民商研事究中心”)在本所18楼1号会议厅顺利举办了第七期学术研讨暨“建设工程疑难问题研讨会(二)”活动,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部部长占传德律师和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与税务业务部部长汪后新分别进行了“新《土地管理法》亮点解读与律师实务”与“如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两个专题报告,立丰所60余名律师及部分建设房地产单位法务嘉宾参加了本次学习。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理事长、党总支书记张用江律师主持了本期活动。
占传德律师作“新《土地管理法》亮点解读与律师实务”专题报告
占传德律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1、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2、积极稳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3、强化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4、从严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5、为“多规合一”和用途管制改革预留法律空间;6、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7、确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地位等等,同时还结合实践,对涉及的律师实务当中的问题进行了分享。
汪后新律师作“如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 --兼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专题报告
汪后新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深入浅出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享:1、何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有效质证?;2、对鉴定意见质证的目的?3、如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4、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15大要点等等。
主持人张用江律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
张用江律师对两个专题报告分别作出了精彩点评:他深入的分析了新《土地管理法》修正的原因,集体出让土地的前提条件,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问题才可征用农村土地,用形象的举例说明进一步带领大家学习了新《土地管理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的问题,他提出律师需明确三个规范文件:“2001年最高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把这些规范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准确的适用到案件中去,才能更好的达到效果。张用江律师讲到生动之处时,与占传德律师及汪后新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充分互动,将每一个问题透彻的展现给大家,在场律师和嘉宾都受益匪浅。
2019年立丰所民商研究中心已成功举办了七期研讨活动,择日将举办本年度最后一期关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PPP若干问题”的研讨活动,敬请大家期待。
撰稿:胡鑫鸿
摄影:吕彦
编辑:熊敏
审核:张用江、占传德